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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淘屏网升级为淘屏智能云(www.pubds.com)的通知
尊敬的用户,随着淘屏网用户数量的日益增长,为了不断满足用户的服务需求,尽可能为用户带来更多丰富的服务体验, 我们将在 2020年6月30日 21:00 - 23:59时段对系统进行了整体优化升级,正式升级为淘屏智能云(www.pubds.com),相关的服务条款也进行了同步更新,请用户认真阅读了解详情。 我们将继续致力于提升淘屏智能云的服务品质,感谢您对淘屏智能云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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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屏智能云平台用户协议(2019版)

淘屏智能云信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淘屏智能云”),由商巢互联网技术有限公司运营,向平台中的用户(屏主统称“用户”)提供屏幕信息及其附属信息交互服务。
淘屏智能云平台用户协议(以下称“用户协议”)适用于用户访问 “淘屏智能云”,以及在通过淘屏智能云发布信息,享受淘屏智能云向用户提供的信息、建议及服务。
在注册成为淘屏智能云的用户之前,请先仔细阅读本用户条款。
第一条 服务内容

1.1“屏主”(以下称“用户”或者“屏主”)是指已经从第三方处获得广告投放需求,然后以广告信息播放为目的、按一定规定将自有商用显示屏幕(下简称“屏幕”)通过互联网链接至淘屏智能云,并通过淘屏智能云实现自主商业信息的投放,自愿接受淘屏智能云的用户协议及其他附属全部规则,同时接受淘屏智能云通过智能计算实现闲置商用显示屏幕资源供淘屏智能云进行有偿商业信息投播的个人或者单位。“屏主”在自用商用显示屏幕及供淘屏智能云进行闲置屏幕资源投播前,需将自己或者授权人的手机号码在淘屏智能云成功注册并主动依据淘屏智能云规则上传所需要的资料。

1.2 “淘屏智能云”向用户提供通过互联网自主信息发布的途径。用户可以通过注册并将自有经过淘屏智能云认证许可的屏幕连接至淘屏智能云后成为淘屏智能云用户,然后通过淘屏智能云发布信息而获得淘屏智能云提供的相应信息服务。

1.3屏主通过淘屏智能云发布商业信息是,自愿同意将可供接受信息投播的闲置商用屏幕信息提供给淘屏智能云,包括信息的可投播时间、可投播地点以及可以投播的形式等,淘屏智能云将实时地提供可供选择的信息匹配,这些信息将通过淘屏智能云展现给或者进行推送给有可能进行信息投播的第三方。闲置商用屏幕信息的确认和采集标准由淘屏智能云确定,详细规则见官网公告。

1.4淘屏智能云同时提供集中式采购闲置信息播出资源并进行批量化销售的统购统销式服务。如用户的闲置信息商用屏幕信息与第三方的信息投播需求信息达成一致,淘屏智能云可直接购买闲置信息播出资源后与信息投播需求用户进行匹配并完成最终信息投播;或者淘屏智能云通过系统智能化匹配第三方商业信息投播方的需求后将屏主的闲置信息播出资源统一收集,再进行商业信息的批量投播。本用户协议的第二条与第三条内容以及其他淘屏智能云提供的协议规则说明将对各方的权利义务进行说明,以便各方理解遵守。

1.5 用户明确同意,淘屏智能云有权根据法律法规的变化及/或运营需要,不时对前述协议和条款进行修改并公布,该等协议和条款一经公布,立即生效,淘屏智能云无需另行通知。用户应主动不时查阅淘屏智能云的公示,若不同意修改内容,用户可以停止使用淘屏智能云服务。若继续使用淘屏智能云服务,则视为接受我公司对前述协议和条款的修改。

1.6 用户明确同意,如不愿意或者拒绝接受淘屏智能云提供的信息服务的,可主动断开与淘屏智能云之间的连接,如未主动断开的,视为接受淘屏智能云提供的信息服务。

第二条 屏主的权利义务

2.1 屏主向淘屏智能云提供的屏幕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淘屏智能云在任何时候都有权验证屏主所提供的信息。由于屏主提供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所导致的责任或损失,应由屏主独立承担。

2.2 屏主应合法拥有可进行信息发布的商用屏幕的所有权,有义务对自有商用屏幕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使之处于正常的工作状态,并保证可供给淘屏智能云使用的商用屏幕的正常、合法的信息播放功能。

2.3 屏主有权自主通过淘屏智能云对发出的信息进行操作,包括定时播放、剪辑和更换等,但应当按照淘屏智能云的规则进行,详见操作指引(违法违规信息、特定信息限制的除外)。

2.4 用户在进行信息投放前应当将需要投放的信息上传至平台,接受平台(平台有权自行审核或者委托当地城市授权机构)的审核,用户清楚的了解,公共场所进行信息投放需要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需要遵守社会的公序良俗秩序以及其他一切应当遵守的规则。不符合上述规则的信息将不被许可进行最终投放,如已经投放的,平台及当地城市授权机构有权立即采取包括,撤回、撤销,关闭屏幕等一切手段,该信息的投放方将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

2.5淘屏智能云在智能匹配后向屏主的闲置屏幕投放商业信息的,用户同意淘屏智能云通过线下方式向屏主支付费用,支付标准按照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而有所区分,具体支付标准见公司官网公告。如屏幕因客观原因无法实施信息投放的,淘屏智能云经核查后应通知屏主,待屏主完成检修后,淘屏智能云将另行安排补充投放。如最终因客观原因无法完成补充投放的,淘屏智能云无需向屏主支付费用,已经投播商业信息将按照相关标准进行支付(详见公司官网公告)。

2.6屏主接到淘屏智能云安排投放的闲置屏幕商业信息投播计划后,无权对淘屏智能云发出的待投播计划进行选择,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关机、停机、停止互联网接入等方式拒绝信息投放,如因此造成未能完成淘屏智能云安排投放的投播计划的,淘屏智能云将安排在屏主上线的屏幕进行强制补播,并有权经过核实后对屏主进行相应处罚,处罚金额将作为赔偿金用于赔偿淘屏智能云的损失和支付淘屏智能云的调查成本。

2.7 屏主理解并接受,淘屏智能云支付的有偿闲置屏幕信息投播费用的将通过正规支付方式(银行或者第三方支付平台),按照淘屏智能云确定的金额及操作步骤进行。屏主无权要求计划列明费用以外的任何财物。

2.8 屏主理解并接受,商业屏幕自身运营的所需的全部费用支出均属于屏主的运营成本开销,淘屏智能云仅仅是将闲置屏幕信息统一收集后再进行商业化利用,并不会影响屏主的正常商业化营运。

2.9屏主不得违反现行法律、法规及当地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或进行非法运营。

2.10屏主未经淘屏智能云许可不得转让本用户协议中的权利及义务。

2.11屏主清楚的了解,将屏幕供应信息主动连接至淘屏智能云则视为自愿遵守淘屏智能云的全部协议内容和管理规则。屏主如不同意或者部分同意淘屏智能云规则的可以选择全部或者部分断开屏幕与淘屏智能云的连接。屏主接入互联网所产生的基础费用(流量费用,网络月租费等)自行承担,包括淘屏智能云使用闲置商业屏幕所产生的数据流量和电费等。

2.12 屏主使用淘屏智能云应当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收费标准详见官网公告),如拒绝支付的,淘屏智能云有权暂停屏主使用包括自主信息编辑、在线投放等相关功能,但屏主仍然可以对对自有屏幕实施在线管理功能。淘屏智能云不会暂停对闲置商用屏幕信息的收集和有偿信息投放。

第三条 淘屏智能云的权利义务

3.1 淘屏智能云提供用户发布或接受信息投放需求和屏幕供应信息并与信息平台实时联接的终端设备中的应用程序,并在信息平台的变更、更新、优化后,及时通知或协助屏主免费更新终端设备中的应用程序。

3.2 淘屏智能云在接受到屏主的闲置屏幕资源供应信息后,淘屏智能云将做出合理的努力,搜集屏主的闲置屏幕供应信息,通过平台数据集中匹配给第三方,尽力满足第三方对于信息投播的需求。不过,这受制于第三方的信息投播需求是否能够与屏主的闲置屏幕供应信息相匹配。

3.3 淘屏智能云尽力向第三方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商业屏幕供应信息。在淘屏智能云已经与第三方达成交易后,屏主因技术故障或者其他意料之外的情况下无法完成信息投播的,淘屏智能云将及时通知第三方,并安排屏主在解除故障后在原投播计划中未能投播的需求基础上进行补播,如无法完成补播的,淘屏智能云将不再向屏主支付原投播计划中未能完成的投播费用。

3.4 虽有前款规定,双方同意,淘屏智能云无法保证其所提供的信息中没有任何错误、缺陷、恶意软件或病毒。对于因使用(或无法使用)信息平台导致的任何损害,淘屏智能云不承担责任(除非此类损害是由淘屏智能云的故意或重大疏忽造成的)此外,对于因使用(或无法使用)与信息平台的电子通信手段导致的任何损害,包括(但不限于)因电子通信传达失败或延时、第三方或用于电子通信的计算机程序对电子通信的拦截或操纵,以及病毒传输导致的损害,淘屏智能云不承担责任。

3.5屏主清楚的理解并且接受,若屏主与其他第三方产生纠纷的,应第三方的合理要求,淘屏智能云有权暂停向屏主支付未结清的闲置屏幕信息投播费用(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公检法等有权行政单位以及其他有权民间团体、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 收费标准及收费方式

4.1屏主在操作系统中自行设置有基本的信息投播交易费用标准,该费用标准根据各地实际信息投放成本的区别有所不同,最低不低于1元人民币/屏幕/天/幅广告。

4.2 淘屏智能云将不定期开展特价促销活动,促销方式通常采用发放多种形式优惠券或者统一调整特定范围(时间、或者地点等)的信息投播费用标准,以满足授权运营商的信息投播需求。但淘屏智能云有义务在合理时间内提前通知屏主相关的促销信息。优惠券通常不限定发放对象,如有限定的会提前通知并加以书面说明。

4.3 淘屏智能云向使用平台服务并完成信息投播的用户收取信息服务费,具体的收费标准可能根据服务区域而有所不同。基本收费标准为单台屏幕单个自然日播放一幅广告(当日重复播放不累积计算)的交易费的3%。

4.4 用户可通过淘屏智能云中的正规支付系统(银行或者第三方支付)系统完成信息投播费用的支付。正规支付系统(银行或者第三方支付)收到用户支付的信息投播费用时,在代扣依据约定应当支付给淘屏智能云的信息服务费和其他费用(如有)后,按照淘屏智能云与屏主之间确定信息投播费用标准将信息投播费用支付给屏主。

4.5屏主清楚的理解并且接受,只有淘屏智能云发出的闲置商业屏幕信息投播计划得到完整的最终信息投播之后,屏主与淘屏智能云之间的屏幕资源买卖合同才获得有效执行,否则屏主提供并由淘屏智能云收集的已连接至淘屏智能云的闲置商业屏幕资源的行为不属于双方就屏幕资源买卖合同订立并生效的行为,未全部执行的合同将依据淘屏智能云确定的规则进行调整。

4.6屏主和淘屏智能云之间各自承担依法应当缴纳的税费。

第五条 投诉处置规则

5.1 如用户不当行为给淘屏智能云造成损失,淘屏智能云的运营方有权按照平台规则或依法向该用户要求赔偿。

5.2 用户自愿同意接受淘屏智能云的运营方依据平台规则或者依法主张的赔偿。

第六条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本用户协议中各方不能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且该事件足以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本用户协议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战争、政策变化、计算机病毒、黑客攻击或电信机构服务中断。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可中止履行本用户协议项下的义务直至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消除,并且无需为此承担违约责任。但该方应尽最大努力克服该事件,防止或减少损失的扩大。

第七条 违约责任及协议的解除和终止

7.1 如果用户有以下行为,淘屏智能云有权随时终止本用户协议并立即生效(即禁止用户使用淘屏智能云及相应服务):

a. 违反本用户协议中的任何条款;

b. 经技术判定滥用淘屏智能云服务或损害淘屏智能云的合法权益;

c. 因政策变化、行业限制、经营调整,而本用户协议相关义务不能履行。

淘屏智能云没有义务提前通知合约终止,但将按照本用户协议发出相关通知。

7.2 用户有权随时按照平台上的说明注销账户。账户注销后本协议终止,但已经履行和正在履行的信息投播计划仍然有效。

第八条 争议解决

本用户协议适用中国法律。关于本用户协议的违约、终止、履行、解释或有效性,或者淘屏智能云信息服务平台使用所产生的或与其相关的任何冲突、赔偿或纠纷(统称为“争议”),均应由淘屏智能云运营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予以审理。

第九条 其他

因业务变化或调整,淘屏智能云有权随时修改或替换本用户协议之条款,用户应经常访问本页面以了解最新的条款;同时,基于市场变化或业务调整,淘屏智能云经营方享有更改、暂停或中断服务或应用程序(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功能、数据库或内容的可用性)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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