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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订单合同

    甲方:商巢互联网技术有限公司

    乙方:刘牛牛

          本次订单投放了X个点位,共X台终端,播放日期:2017年11月1日至2017年11月5日,合计:¥50.00元。

          甲方承诺在投放期间保证90%以上终端日均播放次数超过200次以上,每次15秒。


    甲方的责任:

          1. 甲方有权审查乙方提供的文字、图形、图片等样稿,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甲方应要求乙方修改;乙方未作修改,甲方有权拒绝发布。

          2.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广告媒体,规格内容按期发布广告。对于乙方确认提交上刊的广告内容出现的错误,由乙方负责。


    乙方的责任:

          1. 乙方提供的广告,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下简称《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坚持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广告的画面、内容、用语等,必须符合《广告法》第二章规定的准则。《广告法》规定应当向广告发布者提供证明文件的,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相关文件。不符合甲方播出要求的广告,甲方有权拒播或修改。

          2. 乙方应保证经其审查过的广告内容不包含或链接至以下几类内容:①依法可能被认定为诽谤、色情、淫秽或其他法律禁止的内容;②任何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包括版权、专利、商标、商业秘密)或其它相关权利的内容;③侵犯任何第三方公众形象或隐私的内容;④其它法律明令禁止刊登或发布的内容。


    2017年11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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